日前,有網民發(fā)貼稱“河南魯山六中發(fā)生打死人事件,其中一個打人者是太伏鎮(zhèn)鎮(zhèn)長兒子……”9月5日,經河南平頂山市警方調查確認,該信息純屬謠言,警方正對造謠者進行追查。
根據平頂山警方調查,魯山縣各鄉(xiāng)(鎮(zhèn))中沒有所謂的“太伏鎮(zhèn)”。此外,平頂山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查證,沒有接到過此報案或者是類似的報案信息。同時,魯山縣警方也到魯山六中進行了走訪調查,發(fā)現此事并不存在。
據了解,在網絡搜索“六中打死人”等關鍵字,發(fā)現此事在湖南、貴州、四川、內蒙古等地均出現過,且被當地權威部門定性為謠傳。
平頂山警方提醒市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是每位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對于某些傳言,稍加推斷就能確定其真實性,一定要擦亮眼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