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張影(化名)所在公司一款App在3月12日被工信部通報。張影表示,此前該App收集信息沒有得到用戶授權也能正常上架,且下載量還不錯,在各大應用商店的安裝量合計超過5億。
當前,違規(guī)收集用戶個人信息是App侵害用戶權益最常見的一種行為。中新經緯記者梳理發(fā)現,2021年以來,共有319款App因侵害用戶權益被工信部通報,其中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違規(guī)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是“重災區(qū)”。
那么,這些App在上架應用商店環(huán)節(jié)為什么沒被發(fā)現可能侵害用戶權益?用戶從OPPO、小米等應用商店下載App后被侵害隱私,這些應用商店需要承擔責任嗎?
今年319款App被通報 “偷聽”等被重點整治
工信部App侵害用戶權益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開始于2019年10月底。同年12月,工信部公布了首批41款侵害用戶權益App名單,其中不乏QQ、新浪體育、小米金融等知名App。最初工信部重點整治的App問題包括私自收集個人信息、私自共享給第三方、賬號注銷難、不給權限不讓用等。
2021年以來,工信部已通報了三批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總計319款,其中第一批157款,第二批26款,第三批136款。在3月12日通報的2021年第三批136款侵害用戶權益App中,不乏騰訊手機管家、訊飛配音、攜程租車、獵豹清理大師等知名互聯(lián)網公司的產品。
中新經緯記者注意到,2021年被通報的App所涉問題包括App頻繁自啟動和關聯(lián)啟動、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違規(guī)使用和收集個人信息,App強制、頻繁、過度索取權限等,這與專項整治工作最初關注的App問題有所變化。
2021年3月初,工信部部長肖亞慶直言,就群眾反映強烈的“麥克風權限濫用”“過度索取通訊錄”等問題,對App開展了專項整治,堅決下架侵害用戶權益拒不接受整治的App。
另據媒體2月報道,工信部正在起草《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程序個人信息保護管理暫行規(guī)定》,明確知情同意和最小必要兩項個人信息保護基本原則,為App個人信息保護明確底線、劃出紅線。同時將以問題為導向,重點解決“麥克風權限濫用”“未經用戶同意擅自讀寫相冊”“過度索取通訊錄”“隱藏個推關閉選項”等當前用戶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
這意味著,今后App“偷聽”等一系列侵害用戶隱私的行為,如App違規(guī)調用麥克風、通訊錄、相冊等將被重點整治。
有些App為偷窺你的隱私可能有這個操作
對于通報App所涉侵犯用戶權益的問題,尤其是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強制索取權限等,有網友表示:這些問題App為什么能順利上架應用商店呢?應用商店審查不出來嗎?
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在歷次通報中會注明侵害用戶權益App的來源。比如在3月12日的通報中,來自騰訊應用寶的萌龍大亂斗、收錢吧等App因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上榜;來自OPPO應用商店的P圖大神、來電萬能寶等App因違規(guī)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上榜;來自小米應用商店的悅跑圈、愛豆等App因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等上榜。
在2021年第一批通報中,工信部表示,在其組織的十批次檢測中,騰訊應用寶、小米應用商店、豌豆莢、OPPO 軟件商店、華為應用市場發(fā)現問題分別占比 22.3%,12.0%,10.3%,9.9%,8.8%,平臺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事實上,各大手機應用商店都有自己的審核標準。例如《華為應用市場審核指南》隱私政策顯示,應用訪問、收集、使用或披露任何個人數據,需經用戶的同意或遵守其他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用收集和使用個人數據須遵守數據最小化原則;應用申請和使用權限須遵守權限最小化原則等。
但在實踐中,應用商店未必能將審核標準落到實處。某互聯(lián)網大廠一位不愿具名的安全工程師向中新經緯記者透露,目前應用商店的審查確實比較粗糙,主要原因是相關隱私標準一直在變,導致應用市場也拿不準,“有時候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上架了”。
上述安全工程師透露,開發(fā)者還可以通過某些技術操作,使App繞過應用市場的審核。“一些App在上架應用市場的時候,獲取隱私的按鈕是關閉的,但用戶下載到手機后就自動打開了。不過這是少數行為。”
另有不愿具名的程序開發(fā)者向中新經緯記者表示,從技術上來說,應用商店可以審查出一個App可以獲取用戶哪些權限。一般情況下,上架應用商店的App都無法擅自獲取用戶的通訊、定位、麥克風權限,這些權限獲取均需要經過用戶同意,但不排除App強制用戶開啟,即不開啟無法使用該App,或找借口騙用戶開啟,這些應用商店審查不出來。
應用商店需要承擔責任嗎?
中新經緯記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6月,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就發(fā)布了《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此規(guī)定答記者問時指出,“互聯(lián)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應用程序提供者履行‘四項管理責任’”。其中一項責任就是“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保護用戶信息,完整提供應用程序獲取和使用用戶信息的說明,并向用戶呈現。”
中國互聯(lián)網協(xié)會法治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胡鋼在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采訪時表示,新印發(fā)的《常見類型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guī)定》將于5月1日施行,明確了39種常見類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范圍,其中13類App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
總的來說,這條新規(guī)更精準、更有力也更有持久性,同時也對App開發(fā)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App要獲取哪些權限應主動、詳盡告知應用商店,還應請第三方機構對App相關信息、權限獲取功能進行檢測,這些細節(jié)應在應用商店展示,應用商店做好把關者的角色。”胡鋼表示,“應用商店參與了App的分發(fā)、銷售環(huán)節(jié),與開發(fā)者是利益共同體,App出現問題應用商店無法獨善其身,是共同責任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胡鋼表示,目前對侵害用戶權益App且到期未整改的處罰只停留在下架層面,未來有必要加大處罰力度。“非法、過度獲取或使用個人信息達到一定量,是否可以考慮停止其運營并追究其刑事責任,這是應該積極探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