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應急管理局網站消息,天津市應急管理局近日發(fā)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未按照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設備的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4月27日,天津三電汽車空調有限公司(簡稱“天津三電”)被天津市應急管理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罰款6萬元。
圖片來源:天津市應急管理局網站截圖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三電的行為違反了《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根據《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規(guī)定,天津市應急管理局對天津三電作出上述處罰。
《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九條: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一百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二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不足一百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教育從業(yè)人員按照使用規(guī)則佩戴、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
(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的;
(四)未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yè)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天眼查顯示,天津三電于1994年12月31日在天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登記成立,注冊資本1777.448萬美元,法定代表人為Nakayama Rai。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研發(fā)、生產、銷售汽車空調系統(tǒng)和電子控制系統(tǒng),及商用、家用空調的熱交換器產品和零配件等。股權方面,天津三電大股東為三電控股株式會社,持股比例約為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