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口蓮”和“怡口蓮”,你分得清嗎?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吉百利英國有限公司起訴怡口蓮(廈門)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法院一審認定怡口蓮公司的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怡口蓮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變更企業(yè)名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吉百利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43萬余元。
原告吉百利公司訴稱,吉百利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糖果公司之一,在中國擁有“怡口蓮”系列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怡口蓮”品牌是糖果領域的世界性知名品牌。被告怡口蓮公司生產(chǎn)、銷售和宣傳標有“怡口蓮”商標的巧滋脆夾心米果,該商標在字體、設計風格等方面均與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商標高度近似,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怡口蓮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目前“怡口蓮”商標已被宣告無效。
此外,怡口蓮公司將“怡口蓮”作為企業(yè)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具有攀附吉百利公司良好商譽的故意,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怡口蓮公司生產(chǎn)的“巧滋脆夾心米果”產(chǎn)品的裝潢與吉百利公司“怡口蓮喜事蓮蓮巧克力夾心太妃糖”產(chǎn)品的裝潢亦高度近似,極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該行為同樣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吉百利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怡口蓮公司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300萬元。
雖然被告怡口蓮公司辯稱,不同意吉百利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但法院最終一審判決怡口蓮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變更企業(yè)名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吉百利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43萬余元。
法官解釋,依照商標法的規(guī)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是商標侵權行為。“怡口蓮”曾為怡口蓮公司的注冊商標,于2012年獲準注冊,于2019年9月20日被宣告無效,故判定怡口蓮公司對“怡口蓮”標識的使用行為應當區(qū)分2019年9月20日前及2019年9月20日后兩個時間段。
在案證據(jù)顯示“怡口蓮”標識被認定無效后,依然可以在公開網(wǎng)絡銷售平臺上搜索到怡口蓮公司的“怡口蓮巧滋脆夾心米果”產(chǎn)品在銷售,該產(chǎn)品上突出使用了“怡口蓮”標識, “怡口蓮”與“怡口蓮”在文字構成、讀音、呼叫以及含義上完全相同,“怡口蓮”核定使用商品與“怡口蓮”核定使用的商品均為日常生活食品,關聯(lián)性較強。怡口蓮公司在其生產(chǎn)的“巧滋脆夾心米果”產(chǎn)品外包裝及公司對外宣傳中使用“怡口蓮”標識,其使用該標識的商品類別與吉百利公司的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構成類似,故在2019年9月20日之后,怡口蓮公司在其生產(chǎn)銷售的產(chǎn)品上使用“怡口蓮”標識侵害了吉百利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2019年9月20日以前,怡口蓮公司在注冊“怡口蓮”商標和使用“怡口蓮”商標的行為上均具有主觀惡意。吉百利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qū)對“怡口蓮”商標進行了持續(xù)、廣泛、大量的使用,“怡口蓮”商標在巧克力糖果商品上為中國相關公眾所熟知。怡口蓮公司作為在后成立的公司,與吉百利公司同屬于食品行業(yè)的經(jīng)營者,模仿 “怡口蓮”商標,向商標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與之極為近似的“怡口蓮”商標,具有攀附“怡口蓮”品牌知名度的故意。怡口蓮公司生產(chǎn)的米果產(chǎn)品與吉百利公司生產(chǎn)的“怡口蓮”糖果產(chǎn)品常常在同一場所中進行銷售,極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怡口蓮公司作為食品行業(yè)的經(jīng)營者,未對“怡口蓮”品牌進行避讓,反而申請注冊極為近似的標識并將之使用在關聯(lián)性較強的商品上,主觀上具有不當利用吉百利公司商標聲譽的惡意。此外,怡口蓮公司明知其其商標可能存在權利瑕疵,仍然持續(xù)、大量使用,主觀上具有惡意。特別是2018年12月26日,在其商標無效宣告程序期間,怡口蓮公司還分別申請注冊“怡口蓮”“怡口蓮滿滿的愛”“怡口蓮之戀”“怡口蓮好運蓮蓮”“等九枚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均為30類??梢姡谏徆静⑽床扇〈胧┍苊庠谑袌錾袭a(chǎn)生更為嚴重的混淆或者誤認的情況的發(fā)生,也未采取措施減小因其不當注冊所產(chǎn)生的不確定性可能給吉百利公司造成的損害,怡口蓮公司的主觀惡意明顯。綜上,怡口蓮公司對“怡口蓮”標識的使用行為侵害了吉百利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法院還認為,怡口蓮公司使用“怡口蓮”作為其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怡口蓮公司在其生產(chǎn)的巧滋脆夾心米果產(chǎn)品上使用相關裝潢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怡口蓮公司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本案中,因雙方均未提交證據(jù)證明吉百利因侵權所受實際損失或者怡口蓮公司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法院綜合考慮涉案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較高的市場價值、怡口蓮公司具有明顯攀附吉百利公司商譽和商標知名度的主觀惡意、怡口蓮公司侵權情節(jié)嚴重等因素酌定賠償數(shù)額,吉百利公司的合理支出亦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