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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交易消費券套取政府補貼,金華一店主因詐騙罪獲刑
金華市永康法院日前審結一起通過虛假交易套取政府消費券補貼案,被告人范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1萬元。
5月,永康市政府在“浙里消金”平臺發(fā)放“滿100減50”、“滿40減20”等補貼不等的消費券,經營小超市的范某申請成了合作商家。不久,她接到陌生電話,對方想借用她的“浙里消金碼”核銷消費券,如滿100減50的消費券,不消費,范某給對方95元。范某刷了一單,很快100元到賬,范某將95元轉給對方,自己賺了5元。
據(jù)了解,電話那頭的江某在消費券可用商家名單里隨機找到范某。刷了幾單后,范某有些擔心,想取消合作,江某增加返利,每單增至15元。隨后,江某以10元進價收集別人搶購的滿100減50的消費券,與范某刷空單,套現(xiàn)后按約定分配所得。
此后,謝某也找上范某,以同樣手段套現(xiàn)騙補貼。五六月間,范某伙同江某、謝某(均另案處理)套現(xiàn)334張,騙取補貼16700元,獲利5745元。政府消費券專班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范某的店鋪核銷消費券有異常,將線索移交公安部門調查。歸案后,范某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退回違法所得,法院予以從輕處罰。